10月1日起,这些产品正式纳入CCC认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9年第3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确保CCC认证实施顺利,工作衔接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证实施日期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
(一)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五)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附件:1.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1



